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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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吴某是当地的无业游民,由于其整日在家中游手好闲,在当地名声很差,一直都没有适龄女性愿意和吴某发展恋爱关系,吴某的父母对此感到十分着急,联系了当地很多村民帮助吴某找对象。当地村民陈某联系了吴某的父母,表示其有一个远房侄女可以介绍给吴某。吴某父母对陈某的侄女表示满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若陈某的侄女和吴某结婚后,吴某一家将支付给陈某礼金十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吴某的父母将十万元的礼金打入了陈某的账户,后吴某和陈某的侄女在当地举办了婚礼,但并未登记结婚。然而二人的同居仅持续了三个月,陈某的侄女就离开了吴某家中,于是吴某的父母将陈某告上了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父母和陈某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故陈某应当将礼金款退还给陈某的父母。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吴某的父母为了给儿子寻找适合的结婚对象,和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约定若陈某的侄女和吴某结婚,则吴某一家应当给付给陈某礼金十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是无效合同,所以陈某已经获得的十万元礼金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瀛台律师提醒】
大龄青年的个人婚姻问题成为了很多父母的担忧,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介绍对象为名,收取高价介绍费,父母应当擦亮双眼,以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