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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尾款未付清,法院调解解纠纷!

2021-10-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1月,从事建筑行业的叶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准备在老家盖房子的章某。章某和叶某口头约定,由叶某承包为章某在老家建设一栋房屋。2018年,叶某收到了章某所支付的二十万元的款项,为章某建好房屋并让章某进行验收,然而章某却未将尾款十万元打到叶某的账户上。于是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章某支付建房的尾款和利息。后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为章某建好房屋,并经过了章某的验收,且二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以及款项,二人的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故判决章某将尾款及利息支付给叶某。但章某对建设房屋的工程量提出异议,故提出上诉,后经过法院积极调解,向章某释明法理,后章某和叶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一次性将未付清的款项支付给叶某,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中,叶某和章某通过口头约定订立合同,约定由叶某为章某在老家建设一栋房屋,双方处于信任,采取口头的方式约定了工期、工程量、款项以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双方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章某在验收之后,却借口工程量不明确而拒绝支付尾款,故叶某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释明法律,积极解决纠纷,叶某和章某达成调解协议,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在纠纷中,并不仅仅是针锋相对,往往采取沟通的方式,交换双方意见,反而能促进利益最大化,加快诉讼进程,推进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