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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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冒充期刊编辑,诈骗投稿人共计十万元!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曾在某培训机构做过讲师,但由于其工作业绩不佳,后被单位辞退。辞退之后,刘某苦心寻找赚钱的方法,由于此前在培训机构的经历,其了解到很多高校学生有在期刊上发布论文的需要,于是刘某以此为契机,在网上声称自己是期刊杂志的工作人员,以收取发表费、版面费为由,诈骗投稿人的钱财。自2017年至2019年初,刘某分别骗取了八十余名受害人的财产,共计十万余元。后受骗的李某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刘某被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为期刊杂志编辑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为期刊杂志的编辑,以收取发表费、版面费为由,骗取他人钱款多达十万余元,其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瀛台律师提醒】
切勿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通过欺骗所得到的钱财是不义之财,即便挥霍殆尽,法律也会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