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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手段残忍且系累犯,就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吗?

2021-10-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08年4月,经他人介绍,林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女,殁年26岁)建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二人因经常吵架而分手。8月24日,当地公安机关到林某的工作单位给林某建立重点人档案时,其单位得知林某曾因犯罪被判刑一事,并以此为由停止了林某的工作。林某认为其被停止工作与徐某某有关。

同年9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林某拨打徐某某的手机,因徐某某外出,其表妹王某某(被害人,时年16岁)接听了林某打来的电话,并告知林某,徐某某已外出。后林某又多次拨打徐某某的手机,均未接通。当日23时许,林某再次拨打徐某某的手机,与徐某某在电话中发生吵骂。后林某破门进入徐某某在“某形象设计室”内的卧室,持室内的铁锤多次击打徐某某的头部,击打徐某某表妹王某某头部、双手数下。稍后,林某又持铁锤先后再次击打徐某某、王某某的头部,致徐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轻伤。为防止在场的“某形象设计室”学徒工佟某报警,林某将徐某某、王某某及佟某的手机带离现场抛弃,后潜逃。林某到其姑母李某某家中,委托其姑母转告其母亲梁某某送钱。梁某某得知此情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于次日晚协助公安机关将来姑母家取钱的林某抓获。在本案审理期间,林某的母亲梁某某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4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瀛台律师论法】

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案发后林某的母亲梁某某在得知林某杀人后的行踪时,主动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林某抓获归案;林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抓捕时,顺从归案,无反抗行为,并在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家属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林某虽系累犯,但此前所犯盗窃罪的情节较轻。鉴于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又系累犯,且被害人亲属不予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