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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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驾车打电话竟犯罪?致人伤亡被判处有期徒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丁某是一位中学老师,其与女友正准备谈婚论嫁,但由于女友觉得丁某准备的结婚戒指不够华丽,故二人正在冷战。某日,丁某欲驱车前往婚纱店寻找女友,故在驾驶过程中与女友通话。然而在其开车过程中,由于丁某打电话分心,刹车不及时,导致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当场被撞飞,当场死亡。后经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认定由丁某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丁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丁某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丁某在驾驶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产品与女友进行通话,致使一名行人被撞,当场死亡,其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形,且经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认定,丁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故丁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提醒】
道理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只有一次,失去后不会再重来,在驾驶过程中,千万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