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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假协议虚假诉讼,法院给予处罚!

2021-10-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710月,林某欲购买洪某的房产,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林某将以一百五十万元的价格购买洪某的房产。后林某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洪某办理房屋过户,但由于手续上出现各种问题,无法办理过户。于是林某和洪某计划通过获取法律文书的方式来完成过户,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洪某向林某借款一百五十万元,洪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日期等相关信息。后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洪某进行还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人经过法院的调解达成协议,试图以房抵债。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洪某才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希望撤销调解协议。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并对二人分别给予五万元的罚款处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洪某和林某因担心房屋无法过户,故想利用法律文书的手段帮助办理房屋过户。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借款协议,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欲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将房屋进行过户。洪某和林某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希望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二人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遂依法对二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虚假诉讼在各种案件中时常发生,严重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应当严厉打击,若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