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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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容留他人吸毒,男子获刑一年!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李某曾经在城里打工,积攒了几年积蓄后,其希望拥有自己的店面,经营自己的生意。于是,李某在当地中学附近租赁了一个场所,开设了一个KTV娱乐场所。但在该由于当地优质KTV数量多、竞争大,故李某所经营的KTV收益并不好。于是,李某希望通过容留他人吸毒来打响自己的名声,某日,未成年人谢某、蔡某和赵某一起在李某经营的KTV包厢内吸食氯胺酮,后经人举报,李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由于李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容留未成年人谢某、蔡某和赵某在其经营的KTV包厢内吸食氯胺酮,李某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属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我国法律所规范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毒品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还危害了社会的安全!拒绝毒品,也要拒绝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