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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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金某是一位单亲妈妈,在丈夫去世之后,金某独自一人抚养儿子柳某长大成人。然而由于金某为了给儿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工作繁忙,在日常生活中没有给予柳某足够的关心,而柳某也没有体会到母亲的良苦用心。柳某待业在家之后,和金某的矛盾深化,二人经常在日常生活中争吵不断,有时甚至大打出手。2021年1月,金某因为柳某独自外出和柳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柳某用家中的凳子击打金某,导致金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柳某故意伤害金某身体,致金某轻伤一级,柳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决柳某有期徒刑两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柳某作为金某的儿子,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对金某大打出手,故意伤害金某的身体,在争吵中使用家中的凳子击打金某的身体,导致金某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在案发后,柳某亦未取得被害人金某的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关起门的暴力并不能掩饰其罪恶的本质,作为妇女和儿童,遇到来自家庭成员的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