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 和同事闹矛盾,打架被拘留?

2020-11-19

 和同事闹矛盾,打架被拘留?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马某是某外贸公司食堂的一名清洁工,某日,马某在上班期间和同事余某发生了争吵。余某说马某手脚不干净,经常顺走公司食堂的食材,而马某则表示余某血口喷人。二人争执不下,扭打起来。在此期间,余某扬起左手欲打马某,而马某眼疾手快,拉过余某的手,咬断了余某左手无名指末端的部位。随后,闻讯赶来的其他同事及时报警,并将余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余某为“左手环指末节部分缺损”。次日,当地公安局向马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马某在工作期间,和同事余某发生争执并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马某用嘴咬断了余某左手无名指末端的部位,致使余某左手环指末节部分缺损,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提醒】

同事之间应当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而不应当打架斗殴。如果在工作上产生分歧,也应该加以沟通,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