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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健身房倒闭,可以要求退会员费吗?

2020-11-19

 健身房倒闭,可以要求退会员费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谢某所在的小区附近开了一家健身房,谢某下班后经常路过该健身房,看到来来往往的健身人群,心里也希望自己能够拥有更加健康和具有美感的身材。于是谢某咨询了该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办理了一张健身房的会员卡。谢某支付了1998元的会员费,在服务合同中,写明了服务期限为两年。然而谢某健身了半年之后,该健身房就发布了关闭通知。谢某向健身房提出,他的健身卡还有一年半的期限,故要求健身房进行退会员费。后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健身房未按照约定向谢某提供相应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法院支持了谢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谢某在该健身房办理了会员卡,双方存在服务劳动合同,且谢某已经完成了付款,故健身房应当按照约定在期限内提供相应服务。然而健身房停止营业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故健身房应当退还谢某在剩余期限内未消费的会员费。

【律师提醒】

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若服务机构在和消费者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但却停止营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