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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吃出头发,能否向平台求偿?

2021-05-2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肖某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某家饭店的餐食,在食用过程中却意外在食品中发现头发。于是肖某将该外卖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该平台退还餐费以及支付十倍的赔偿。在庭审过程中,外卖平台辩称,该平台和肖某并无买卖合同关系,而在该店铺进驻平台前,该平台已经对店铺的相关营业资质进行了审查,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故该平台不应当承担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作为消费者,在该外卖平台购买商品后,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而该外卖平台提供了销售者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故消费者向平台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该外卖平台作为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其在该饭店进驻该平台前,就对该饭店的餐饮业经营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尽到审查义务。而肖某在外卖中吃出异物,应当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而该平台对饭店的经营资质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审查义务,且提供了相关信息,故法院依法驳回了肖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提醒】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若平台的提供者尽到了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则消费者应当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