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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假称出售口罩实为诈骗?

2021-05-1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初,疫情肆虐,口罩难求,贺某心生一计,计划以此牟利。于是贺某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添加有意向购买“N95口罩”的网友,在朋友圈中表示自己有大量口罩可以出售,并通过软件制作一些购买记录的截图。后贺某通过虚假宣传,欺骗受害者进行转账,获利共计五千余元。后多名受害者发现自己受骗后进行报警,警方后将贺某抓获,但在刑事拘留期间,贺某还趁机脱逃。后经法院审理,贺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且其在拘留期间脱逃,构成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故对贺某应当数罪并罚,故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且根据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贺某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假称出售“N95”口罩来诈骗受害者钱财,致使多名受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故贺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在被刑事拘留期间,贺某假称就医出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构成脱逃罪,应数罪并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商品交易的行为时应当认真分辨消息的真实性,以免被不法分子所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利用疫情谋取不义之财的将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