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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被辞员工不好惹,敲诈公司被定罪!

2020-11-16

被辞员工不好惹,敲诈公司被定罪!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赵某因工作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在公司的考勤记录上经常都是空白的,于是公司在经营困难下进行了裁员,将赵某开除。于是失业的赵某对此记恨在心,趁某日公司各人都下班之后,偷偷潜入公司,进入了公司三楼的办公室,盗窃了公司两部笔记本电脑。窃得电脑之后,赵某通过电话联系了公司的总经理,提出公司的两部重要笔记本电脑在自己的手中,如果不拿出十万元钱,则这两部电脑里的公司重要信息就不复存在了。于是公司经理迅速报警,后经警方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后赵某在拨打敲诈电话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赵某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且根据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因自己被公司开除而怀恨在心,于是计划报复,于某日晚上潜入公司盗窃两部高级电脑,而后以此对公司经理进行敲诈勒索。赵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数罪并罚。

【律师提醒】

作为员工,不应当投机取巧,而应当有敬业奉献的精神,采取违法的方式进行报复不可取,我们应当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