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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一块钱卖房?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2020-11-16

一块钱卖房?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朱某和夏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两人结婚,在城市里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大儿子名叫朱大在本地上班,而女儿朱小妹则在外地打工。朱某和夏某在城市中有一套房产,朱某想要将该套房产留给朱大,故与朱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朱大以1元价格购得此套房产。而后夏某遭遇车祸,意外去世,后朱小妹才得知原来父母的房子已经被父亲卖给大哥。后朱小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父亲和哥哥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审理,认定朱某和朱大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朱某和朱大虽然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但是该房产是其和夏某在婚后一起购买的,而朱某并未经过妻子同意,就将该房子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和朱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故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瀛台律师提醒】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需要注意合同约定是否有无效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