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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出事故,引来巨额赔偿!

2021-05-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今年春节,朱某准备租一辆小轿车回家“撑撑面子”,于是朱某通过某租车软件租用了某台车辆,为期一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然而就在朱某至门店取车出来后不久,意外发生了,朱某将车辆开出道路时,后方开出一辆电动车,两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的驾驶员许某受伤。许某被送至医院治疗,伤势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然而在事故发生后,朱某希望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却得知该车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五万元。后许某的家属将朱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一百五十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进行赔付,朱某应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一百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朱某在某租车软件进行租车,在事故发生前,朱某并未主动了解该车的投保情况。后朱某驾车撞伤许某,导致许某重伤,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应当由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在决定租车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所租用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该车的承保情况,切勿保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