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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划建设因未签征收协议,被认定违建合理?

2021-05-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钟先生是浙江省X市X村村民,在村拥有合法房屋。该合法房屋是村里统一规划建设的楼房,每家房屋建筑外观几乎都是一致。后因项目建设,该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钟先生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却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而村内同样的情况已经签字的村民房屋却是合法建筑。之后在钟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制拆除。

钟先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某街道办事处一直强调钟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该房屋位于该省重大产业项目地块上,属影响重点工程的违法建筑,限期予以拆除。拆除前,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后经审理认为,某街道办事处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法定程序,其违法拆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确认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钟先生的房屋行为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本案中,钟先生的房屋均是村里统一规划建设的,因历史原因并未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就因钟先生未签征收协议,就将其房屋认定违建进行强拆,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行政机关不能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的规划手续,被拆迁人未签征收协议,就全面认定该建筑为违建。遇到该问题的时候,应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