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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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5
父母收彩礼,女儿竟把父母告上法庭!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高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两人发展恋爱关系,两人和对方的家长互相见面后也觉得很满意,准备谈婚论嫁。然而,朱某的父母得知高某曾经和大学女友同居过,便不同意二人继续交往,但朱某的父母又提出,如果高某能够拿出三十万彩礼,就同意两人结婚。于是高某进行筹款,将三十万元给了朱某的父母。朱某的父母收到钱后,称先帮朱某保管着三十万元,等女儿出嫁后再给她。然而二人登记结婚之后,朱某的父母却拒不归还这三十万元,无奈之下,朱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朱某的父母辩称,当初不同意女儿嫁给高某,是高某自己答应给三十万元彩礼,二人才同意他和自己的女儿相处。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案中,朱某的父母不同意其女儿和高某进行交往,二人向高某收取了三十万元彩礼后才同意二人进行交往,而两人将这二十万元的彩礼占为己有,并没有交给自己的女儿,故二人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要财物,故法院应当认定二十万元彩礼归朱某所有,朱某的父母应当予以返还。
【瀛台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要财物,婚姻是自由的,为人父母用心良苦,但也不应该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