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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法律意识淡薄,假冒注册商标被处拘役!

2021-04-2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7月,林某和某食品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林某销售该食品公司的方便食品,双方约定了该方便食品的数量以及价格。然而林某贪心,希望通过该食品公司的品牌销售更多产品,于是林某通过网络定做假冒的食品公司商标,后将该假冒商标贴在其他无品牌产品上进行售卖。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林某的厂房中发现假冒的产品,产品价值多达八万余元。后林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法院审理,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多达八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故判决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林某和某食品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但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出售的其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多达八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然能够以此获利,但是此种做法侵害了知识产权,同时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切勿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