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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妨碍执行还打人?这个“老赖”摊上事了......

2021-04-1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汪某和臧某有债务纠纷,经诉讼,法院判决臧某偿还汪某借款,但臧某拒不履行判决,还藏匿起来躲避执行。20211月的一天,汪某逛街时发现臧某正在一家餐馆用餐,汪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报告臧某行踪。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带领执行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准备离开的臧某挡在了餐馆门口,并要求臧某到法院接受调查。臧某拒不配合,拳打脚踢、胡乱抓扯致使两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法院作出司法制裁决定,对臧某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和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本案中,臧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妨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予严惩。

本案中,法院判决臧某偿还汪某借款,但臧某拒不履行判决,还藏匿起来躲避执行。执行法院法官发现其行踪后,要求臧某到法院接受调查。臧某拒不配合,对执行人员进行殴打,根据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用足用够执行强制措施,既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以最终实现,又可以形成强大震慑,让不诚信的“老赖”无处藏身。对那些在执行过程中,公然藐视司法权威、暴力阻碍执行工作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坚决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