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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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吴某经同学介绍,来到其小区附近的美容院咨询美容服务。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将吴某介绍了一个拉皮手术,该工作人员向吴某表示拉皮手术是一个小手术,手术价格为八千元,缴纳完价款后可以马上就做。于是吴某充值了该美容会所的会员,并缴纳了手术费用后就进行了该手术。然而在手术之前,该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手术的风险以及进行手术的医师相关信息。后吴某因该手术留下面部疤痕,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九级残疾。于是吴某将该美容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吴某因该手术造成的相关损失。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美容店并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资质且在手术之前并未告知吴某相关风险,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故法院判决该美容院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共计十八万余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在《侵权责任法》失效之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该美容院并不具备实施医疗美容手术的资质、且在给吴某实施拉皮手术时并未给其明确手术风险,故该美容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吴某作为成年人,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缺少风险意识,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在接受美容服务时,应当对美容机构的相关资质进行确认,以免让自己陷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