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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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买枪“摆阔”,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庄某是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青年,来到城市一人打拼,通过自己的努力,庄某在当地创办了一家小有名气的企业。但庄某的内心还是自卑的,他介意自己的出身,故在外交际时总是感到自己的卑微。于是庄某开始对枪支有了兴趣,他认为枪支能够给他带来一种刺激的感觉,且造型特别威风。于是庄某通过朋友介绍,在当地以三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把钢质手枪和一发子弹。此后,庄某经常将此手枪随身携带且拿出来和他人炫耀,以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后庄某持枪的行为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后庄某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庄某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庄某的手枪和子弹均被没收。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庄某出于虚荣的心理,花费了三万元购买了钢质手枪和子弹,其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属于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已构成我国法律所规范的非法买卖枪支罪,法院应处以庄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瀛台律师提醒】
我国对各种非法持枪行为明令禁止,实行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并严厉打击各种涉枪犯罪,交易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