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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补偿款未达一致,政府有权强拆?

2021-04-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X市一对夫妻,丈夫是退休工人,妻子退休前是基层政府领导干部。两人退休后,在县城租了一块废弃厂房,盖了几个大棚,注册公司,经营花卉生意。2016年,当地政府因开发需要使用该区域土地,对花木和大棚进行评估,愿给出45万元补偿款,政府部门认定大棚是违法建设,不予补偿。老两口不同意,未签拆迁协议。

同年8月,老两口的花圃冲进人,进行强制拆除,花木全部被埋压,大棚也被直接砸毁。另外,政府部门还告知老两口如果同意,补偿款可给加到50万元。老两口认为补偿款还是低,为了维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的拆迁款15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老两口的花圃拥有土地使用权和规划,也得到施工许可,政府强制拆除花圃,占用该土地的行为违法。最终,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向老两口支付补偿款和安置房折价共150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本案中,政府因开发需要,对老两口的花圃进行征收,给出的补偿款未得到老两口的同意,也未签订拆迁协议,将其花圃进行强拆,其行为违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遇到强拆行为,不要慌,不要愤怒,保持内心平静。我们应在第一时间搜集证据,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帮助,最大程度的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