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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生财需有道,刷单套现违法不可取!

2021-04-1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初,黄某利用某电商平台经营两家网店。但黄某经营网店的经营状况并不好,于是黄某希望采取别的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后黄某了解到,该电商平台有在平台内发布多种优惠券,用户可以使用该优惠券进行购物,于是黄某欲借此套取现金。于是黄某注册了十几个账户,利用这十几个各种账户收取该平台中的优惠券,后用该优惠券的账户在自己经营的网店内进行下单。后黄某利用网店后台进行操作,进行虚假发货,再利用账户的账号进行虚假收货,以此套取现金。黄某多次按照这种方式,利用平台优惠券套取现金,累计六千余元。后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判决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黄某退赔该电商平台的经济损失。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黄某在某电商平台中经营网店,其利用电商平台给买家账户发放的优惠券,虚构交易以套现优惠券。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该电商平台的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但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电商平台发放的各种优惠券给很多人带来了更加廉价的好商品,但此举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刷单套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