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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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案件回放】
2021年3月10日,X市交警在XX区XX村X路段设卡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突然,一辆电动车驶入该路段,民警上前尝试叫停电动车,让驾驶员接受检查,电动车并未停下,且一直往前开。之后,这辆电动车被后方的民警拦下。在对电动车驾驶员吴某进行询问、检查时,吴某拒绝配合,并以暴力抗法,导致执勤民警多次受伤。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达轻微伤。吴某被当场抓获。随后,检查机关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认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某驾驶电动车出去办事,路上遇到交警设卡,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暴力抗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人民警察是最大的执法群体,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职业。我国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中,遭受暴力袭击导致伤亡的人数不断上升。遇到警察执勤检查应积极配合, 配合警察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