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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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赵爷爷是某小区的一名住户,由于其热心好客,且子女都在外地打工,缺少陪伴,于是社区内的很多业主都会来赵爷爷家中做客,赵爷爷很珍惜也很信赖这一份邻里之情。然而,就在2020年的年初,却发生了一件恶劣的事。邻居钱某是赵爷爷的邻居,虽然没有过多的来往,但赵爷爷还是同意了让钱某在他家中做客,在此期间,钱某主动帮助赵爷爷使用某软件在网络上缴纳水电费,在此过程中,钱某临时起意,私自使用赵爷爷的微信给自己转账了五千元,随后将记录删除。后赵爷爷发现此事,及时报警,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钱某主动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钱某六个月管制。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钱某借口帮助赵爷爷使用智能手机缴费,而利用赵爷爷的手机给自己进行大额转账,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故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钱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了赵爷爷的损失,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智能手机虽方便,网络支付亦便捷,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进行手机支付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信息及密码,以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