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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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林某和吴某是一对校园情侣,二人大学毕业后就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二人还育有一女,一家三口过着平淡而幸福的生活。然而就在夫妻二人结婚后的第七年,发生了一场风波。2019年初,林某争取到了公司的一个外派的名额,前往外地进行学习,于是在此期间,耐不住寂寞的吴某和一位当地的网友同居了半年。后林某回到家中,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但为了维持夫妻关系还是忍气吞声,希望妻子能够悔改。然而妻子吴某变本加厉,仍然经常外出和网友同居,甚至几个月不回家。于是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妻子吴某有出轨行为,要求吴某赔偿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并支持了林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失效,故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林某和吴某自愿结婚,夫妻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由于林某外出务工,吴某和他人展开同居,二人的矛盾无法调和,最终感情破裂。而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吴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故无过错的林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婚姻不是只有一个人的忍让,而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的经营。在婚姻的航行中,偶有偏航一定要回到正轨,不要作出法律和道德都无法容忍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