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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发泄情绪开车撞伤他人,获刑十年!

2021-04-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4月某天,冯某因心情郁闷,向父亲要了车钥匙开车去兜风。在路上,冯某想发泄情绪,萌生出开车撞人的想法。之后,在经过某路口时,闯红灯并提速行驶、任意冲闯,与正常行驶的曹某发生碰撞。事发后,冯某便驾车逃离现场。20207月,冯某在家人的规劝下投案。经究竟测试,未查出酒精成分。冯某主动交代,称自己因心情郁闷才产生撞人的行为。经鉴定,受害人曹某构成重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为发泄不满情绪,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冯某因心情郁闷而危害公共安全、肆意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案发后,鉴于冯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受害人六万元,可从轻、减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遇到不开心时,一定要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发泄。切勿为了发泄情绪报复社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