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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未走法定程序直接认定违建,违法?

2021-04-04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10月,江某在北京市×区×镇×村建设砖混彩钢建筑物,经测量建筑面积共约765平方米。经查,江某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镇政府对江某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江某于20201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地貌,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将依法组织拆除。江某不同意,称《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没有明确建筑的四至、面积、建造时间,其房屋不属于违建。另外,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事前并没实地调查,没有依法听取其建议,事后没有依法送达。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经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鉴于江某房屋已被拆除,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案中,江某承包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养殖,而镇政府结合江某建筑物存续期间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设施农用地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江某建筑物所在土地是否允许建设、是否属于农业设施、是否用于非农用途、能否补办手续等进行充分的调查、考量。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合法与否作出认定。而镇政府未经上述调查直接认定江某建筑物为违法建设,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瀛台律师提醒】

违法建筑是指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政府认定违建,应先对建筑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考量,而上述案例中,镇城府未进行调查直接认定当事人房屋为违建,其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