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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冒充他人招摇撞骗,获刑一年半!

2021-04-0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梁某是一位无业游民,但其热衷于参加各种饭局,以彰显自己的人际关系。在一次饭局上,梁某在他人的聊天中得知了某区某地产的热销信息,得知了很多人对该片地区的房子十分感兴趣,于是梁某心生一念,欲以此获利。后梁某在饭局上假称自己是当地国资委办公室主任,表示自己可以凭借自己的职位拿到一批低价的政策房,表示若大家有意购买的话,可以联系他。后梁某多次在饭局中散播此消息,并以低价政策房的名额为由,向多人收受“意向金”。后梁某得手之后逃往他地,多名被害人与其失联之后方知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的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梁某假称自己是当地国资委办公室主任,以此骗取他人的“意向金”,数额巨大,故梁某的行为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其到案后,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受害人各项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虽然能得到一时的快感,但还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切勿以此谋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