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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无证砍伐林木?四位村民获刑!

2021-03-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是某村村民,四个人在年轻的时候一起在外打工,后四人认为在城市内没办法“落叶归根”,于是回到老家务农。四人在农村中收入较低,于是想法设法谋求财富,四人得知村子附近林场的树木价值不菲,不是在没有得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当地林场的树木,砍伐后再联系材料厂进行贩卖,以此获利。后四人的行为被当地村民所发现,进行举报,后警方涉入调查。经相关部门鉴定,四人采伐林木面积多达四十余亩,树种繁多,数量较大。后经法院审理,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四人属于共同犯罪,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该片森林属于商品林,仍然雇佣他人进行砍伐和销售,以此获利,数额巨大,且对当地生态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故四人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且构成了滥伐林木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若要砍伐林木,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