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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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案件回放】
苏某因琐事与夏某产生矛盾,对夏某心怀不满,为了出气找来兄弟付某,两人共同商议教训夏某。苏某和付某商定先由苏某向夏某找茬约架,再假装由付某出面帮夏某摆平此事,之后对夏某进行索赔。随后,苏某与夏某约定打架地点,付某假装为夏某平事,对其进行殴打。苏某谎称自己被打伤,向夏某和付某索要1万元。付某假装答应给4000元,剩余6000元让夏某支付,夏某因害怕便答应给苏某6000元私了。事后,该6000元由苏某和付某瓜分。次日,夏某报警。经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和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设局诓骗被害人夏某,并谎称伤势向其索要赔偿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故依法判处苏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付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苏某和付某两人设局先诱骗夏某进入一场虚假的打架斗殴事件,再利用伤势向夏某进行索取财物,同样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生活中,朋友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化解矛盾最好的方式是进行妥善沟通。而不是单纯想发泄愤懑,盲目设局进行报复,很可能就会触犯刑法,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