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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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案件回放】
郑某和梁某是石家庄人,在当地各拥有一处合法住宅房。2018年7月,石家庄市××县因进行“××区项目”建设,需征收一块土地,而郑某和梁某的合法房屋被列入征收区域内。县政府向郑某和梁某张贴了关于××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郑某和梁某得知后,认为县政府作出的被征收决定严重违法,侵害了郑某和梁某的合法权益。郑某和梁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县政府依法撤销作出的关于××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经法院审理认为,县政府未就征收区域单独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直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内容和指向均为房屋征收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理步骤,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形式,属于程序违法。故依法判处县城府作出的关于××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属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本案中,县政府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直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理步骤,且公告作为送达方式和告知行为,县政府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形式替代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形式,属程序违法。故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被征收人面临房屋征收时,务必了解房屋征收政策和文件。如果政府像上述案例中,未作征收决定,直接作出征收决定公告,违法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理步骤,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形式,属违法。这时,被征收人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