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70-5618
座机:010-8639-3456
投诉:133-6695-859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1座5层
2021-03-31
【案件回放】
2018年韩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于2019年9月10日刑满释放。释放后的韩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然而习惯了不劳而获,干起了招摇撞骗的勾当。2020年,韩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办理危房改造、低保补助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800元。后经人举报,韩某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韩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因韩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被判处一年四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韩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处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从重处罚。归案后,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遇到执行人员执法应先核实执法人员身份,若发现有冒充执法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