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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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天晚上,周某携带折叠水果刀,金属钩和插头的电线等作案工具,到江西某市某小区独栋别墅,翻墙入内,进入别墅二楼。窃得价值1200元的金银首饰。之后,周某又来到三楼卧室,翻找财物,惊醒了户主。周某持水果刀,用电线捆绑户主,并威胁让其打开卧室保险箱。户主表示家中没有保险箱,随后周某劫得二人钱包内9000元后迅速离开现场。次日,户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周某抓获归案,从其身上查获价值2000元的价值首饰,并将其还给户主。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周某因偿还信用卡急需钱,便翻墙进入别墅抢劫他人财物,且以暴力手段威胁他人,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处罚。但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入户抢劫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还使被害人的住宅权遭到侵犯,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应提倡大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紧门窗或增设防盗网,不让盗贼有机可乘,不让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