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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数次饮酒高坠身亡,谁承担赔偿?

2021-03-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魏某与石某约好到某餐厅聚餐,用餐期间,魏某饮用了半斤42度白酒和一瓶啤酒。结束后,石某让同聚餐的小龙顺路打车送魏某回家。到达魏某居住小区,小龙与魏某又在小区门口的烧烤店小酌。期间,魏某又引用一瓶啤酒。用餐结束后,小龙将魏某送回家。次日,魏某在自己居住楼的3楼平台身亡。根据法医检测,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8mg/ml,属于醉酒状态,死亡原因为高坠身亡。魏某家属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发现魏某的异常举动,才酿成悲剧,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外,小龙和石某也应承担相应赔偿,故将小龙、石某和小区物业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知过量饮酒对身体乃至对家人、社会的危害性,还数次饮酒,最终发生坠楼事故,对此应负根本和全部责任。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魏某与石某聚餐饮了大量酒,在回家时又与小龙再次饮酒,然后自行回家。经监控显示,魏某在位于2楼的自家门口逗留,伴有脱衣、砸门等动作。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高坠危险,对高坠身亡缺乏可预见性。故石某和小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聚餐是件令人愉快的事,在与亲朋好友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若大量饮酒造成人身损害,自身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