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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骗他人开通亲情卡,转走钱财获刑!

2021-03-31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欧某是名主播,因晚上直播需要服装,当天与助理薛某到做服装生意的孔某进货,共花费1.5万元。支付货款时,欧某谎称其支付宝转账有限额,用薛某的支付宝支付货款,还称自己的支付宝与薛某的支付宝开通亲情卡功能。然后,操作薛某的支付宝从孔某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转账资金1.1万元。孔某收到银行资金变动提醒后,发现自己上当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薛某与欧某被抓归案。当地公诉机关指控欧某与薛某犯盗窃罪,将其起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与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依照相关法律,对欧某与薛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欧某与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属违法。案发后,欧某与薛某已赔偿孔某2万元损失,并取得谅解。两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瀛台律师提醒】

亲情卡功能开通后,对方在网购消费时,可直接从开通者账户中支付。因此,我们应谨慎使用该功能,更不要随意与陌生人开通亲情卡功能,以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