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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不满财产分配,前夫勾结朋友虚假诉讼?

2020-11-11

 不满财产分配,前夫勾结朋友虚假诉讼?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刘某和吴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然而离婚后,刘某对当初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感到不满,故和其好友赵某勾结,让好友赵某伪造一张欠条,欠条中载明借款日期为刘某和吴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并让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和吴某还款。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吴某表示对该张欠条毫不知情,其后吴某向警方报案,后经过法院审理,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所出示的欠条并非是刘某和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刘某为了转移财产,和刘某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侵害吴某的合法权利,故吴某不用承担此虚假的债务,且赵某和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瀛台律师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有当事人对财产分配感到不满,从而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提起虚假诉讼。但虚假诉讼不可取,不仅侵害他人权益,也躲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