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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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Z市某小区系全市首批老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小区,李某等12人为加装电梯单元的业主,为加装电梯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社区指导参与下向建筑物全体住宅户书面征求了意见。经公示后无居民户提出异议,于是正式启动增设电梯项目。但在先行管道改造的过程中,一楼业主吴某多次阻挠施工,并在设计好的电梯位置外墙上突击加装旧空调外机。多次协调无效后,李先生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排除对加装电梯的妨害。
某法院经审理判令吴某禁止作出针对二单元加装电梯的妨碍、阻止行为,不得再对因增设电梯进行的相关小区改造(包括自来水管道、污水管道以及燃气管道的改造)作出妨碍、阻止的行为,须将已安装的旧空调外机一台自行拆除或移机至其他不影响电梯安装的位置。
【瀛台律师论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作为申请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其为加装电梯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社区指导参与下向建筑物全体住宅户书面征求了意见。经公示后无居民户提出异议,可知其申请加装电梯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申请程序符合规定要求,故申请加装人即有权进行加装施工。吴某无权作出针对二单元加装电梯的妨碍、阻止行为。
【瀛台律师提醒】
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远亲不如近邻,生活在一栋楼的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