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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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8年,某村村民蒋某生病住院,蒋某为了省钱,并没有办理医疗保险,但其又不愿负担高额的住院费用。蒋某得知自己的弟弟有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于是为了获得医疗保险的报销费用,蒋某偷走了弟弟的身份证,用弟弟的身份证进行住院手续的办理,进行了后续的住院治疗。在蒋某入院治疗的一年内,其利用弟弟的身份证件,骗取报销的住院费用共计四万余元。后蒋某骗取保险费用的事情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得知此事曝光后,蒋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犯罪行为。故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的财产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蒋某自己并未办理医疗保险,于是其利用自己弟弟的身份证件,利用其弟弟的身边办理住院手续,骗取医疗保险。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金共计四万余元,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参加医疗保险是给自己的一种保障,但若未能参加医疗保险项目的,也切记不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否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