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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征收公告违法,请求撤销法院判了!

2021-03-18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某村庄为了改造棚户区,当地县政府组织田某所在村村民召开房屋征收大会,并向村民们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如果现场村民要领取一份公告,需在县政府事先引发的一份意见书上签字,田某当场拒签,因此并未领到房屋征收公告。田某认为,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因发布前并未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也未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便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经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上述所言属实,故依法撤销县政府所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本案中,县政府在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前,并未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其行为属违法,损害了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公告作出之前,当地行政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另外,还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及时公布。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上述案件中,田某这种状况,应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