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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城管拆民房不承认,律师这样维权!

2021-03-17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3月,杭州某区的周某在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协议》,在当地村庄承租了土地,建设房屋。同年6月,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到该村进行巡查,发现周某所建的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以违法建设为由,将周某所建的房屋强制拆除。周某认为城市管理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便将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城市管理局对强拆周某房屋行为不服,表示对周某已经下发强拆通知,该行为不属于违法。而周某表示自己并未收到城市管理局下发的任何强拆通知。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强拆通知文件均下发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并未下发给房屋所有人本人。原土地使用权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及权利人,文件下发给原土地使用权对周某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城市管理局未履行任何程序将周某房屋强拆属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案中,周某在村庄租了一片土地建设房屋,未收到杭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发强拆文件通知时,房屋遭到强制拆除,认为城市管理局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其行为是违法的。

【瀛台律师提醒】

法律明确规定,若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双方对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后,才能对其房屋进行拆除。未达成一致时强制拆除房屋,应对当事人进行相应赔偿。如果出现赔偿问题或其他问题,应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益,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