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户外冒险有风险,是否应当自甘风险?

2021-03-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王某热爱户外运动,20194月,王某约上了两位共同热爱攀岩的朋友来到当地附近的郊区一起玩岩降。当日,三人像往常一样按照顺序进行降落,然而就在王某速降时,其身上的绳结突然脱离坠入悬崖。后王某的朋友马上联系救援队,但由于地势险恶,救援难度较大,当救援队赶到现场时,王某已经死亡。后王某的妻子将王某的两位朋友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一百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死亡并非两位好友的侵权行为所致,故对王某妻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和两位好友一起相约岩降,三人的活动为相约出行,并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故不能认为两位好友对于王某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时,王某作为户外运动的爱好者,其对于岩降的危险性是知情的,但其仍然和朋友相约出行,故其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有所预见,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

【瀛台律师提醒】

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在城市生活压力较大,需要一定的释放,但是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时刻谨记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