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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失足少女厕所产子,遗弃女婴获罪!

2021-03-1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孙某从乡下进城打工,由于其没有什么文化,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孙某经他人介绍,来到某夜总会打工,在此结识了一群狐朋狗友。2017年,孙某意外怀孕,但孙某并没有固定的男友,没有钱堕胎,也没有钱养育一个新的生命,于是其计划生产下来后就将孩子抛弃。2018年,孙某在该地的一个公共厕所产下一名女婴,之后逃离现场,后该名女婴被当地居民发现送往医院。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相关部门的鉴定,发现了孙某就是被遗弃女婴的生物学母亲,但孙某坚持表示自己并未生产。后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孙某并没有生育的愿望,其在怀孕过程中就计划遗弃孩子,并在孩子诞生之后将孩子留在了公共厕所内,导致女婴出生后没有得到照料,出现继发疾病。孙某作为被遗弃女婴的生物学母亲,其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下仍然表示该名女婴并非她所生,且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提醒】

孩子是上天给父母的礼物,在生育前一定要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而不能在条件还不允许的情况下贸然生产,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