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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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T牛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系“T牛(图)”等多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T牛天下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9日,T牛天下公司自称为“T牛”,在进行招聘咨询时称其为T牛公司的分公司、在与票品供应商沟通合作时声称其与T牛公司或T牛旅游网有关联。T牛公司认为:T牛天下公司的上述行为主观恶意明显,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T牛天下公司停止使用含有“T牛”的企业名称、停止在商业活动中宣称与T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
某法院经审理,判决T牛天下公司停止在商业活动中宣称与T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从事与T牛公司 “T牛”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停止使用含有“T牛”文字的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T牛天下公司在其经营的销售旅游票品的“票务天下系统”网站中,单独使用“T牛”文字对其所提供服务进行表述,侵害了T牛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T牛公司和T牛天下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竞争关系。T牛天下公司在洽谈票品业务合作时,谎称其与T牛旅游网有关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T牛天下公司所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含有“T牛”文字,并在经营活动中将“T牛”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且对外宣称其与T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有主观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在品牌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当今社会,许多经营者为了能较快的创造经济效益,采取各种手段使自己与名牌挂钩,有的甚至采取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更充分的司法救济,对于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纠纷,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