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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产权转移办理不及时,引发纠纷?

2021-03-15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5年4月,周某通过邻居得知吴某要买房,便与吴某取得联系,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号院的房屋出售给吴某,房价220万元。吴某支付房款后,周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未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吴某收到房后,对房屋进行装修,于同年6月份出租给李某,租期为两年。9月份,周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肚子周××继承。而周××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刘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和吴某返还该房屋。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吴某应将房屋返还给刘某。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本案中,周某得知吴某买房,便将房屋出售给吴某,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还属于周某。吴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后,又出租给李某。周某去世后,儿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刘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故刘某有权要求吴某、李某返还该房屋。


【瀛台律师提醒】

在购房或处理房产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交易安全,避免引发纠纷。另外,也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