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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因未开门将室友致死,被判刑!

2021-03-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金某江西××大学学生,下课后回寝室时发现门关着,于是上前敲门。在寝室里的蔡某因打游戏戴着耳机未听到敲门声,接着金某又电话联系蔡某未果。蔡某打完一局才听到金某的敲门声,便去开门。刚打开门,金某将蔡某打到,随后拿起一把水果刀,朝蔡某腹部捅了一刀,紧接着又朝其颈部捅了三刀。蔡某试着阻止金某的伤害行为,但未果。其他同学听到赶来现场,金某才停手,看到躺在血泊中的蔡某,迅速逃离了现场。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金某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金某因蔡某未及时开门,将不满情绪发泄在金某身上,将其致死,其情节恶劣。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产生矛盾时,请不要以身试法,应保持冷静头脑,理性沟通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