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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出售客户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被判刑!

2021-03-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去年,夏某在便利店消费时,巧遇苏某正在用手机查外卖订单,很长时间未查到。之后,夏某便热心解答,并与苏某成为微信好友。苏某翻朋友圈时得知夏某是某快递公司员工,想让夏某帮忙查客户的信息,如果查到将以金钱作为回报。夏某觉得比上班挣得多,便同意。没多久就将客户信息出售给苏某,夏某公司同事报案称有大量客户信息被异常查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夏某有重大嫌疑。后经调查,一年内夏某将客户信息出售给苏某,赚的总额为3000余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夏某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2万元。违法所得钱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夏某向苏某出售客户信息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以轻处。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要提高个人信息的防护意识,单位也应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杜绝信息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