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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男子网恋被骗,恋爱对象是媒婆!

2021-03-10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50岁左右的胡某在老家从事保姆工作,20198月,胡某在菜市场遇到许某。两人聊家常,胡某谎称给侄女物色男友,许某就介绍了朋友家孩子赵某。随后,两人就交换了联系方式。赵某开始与胡某的侄女谈起了恋爱,两人在微信中相聊甚欢,赵某认为找到了对的人,想约胡某的侄女出来见面。而胡某的侄女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并且两人视频聊天时,也看不清胡某侄女的面容。事后,赵某通过胡某为胡某侄女买了足金手镯、面膜、服饰等,共消费2万元。两人谈了三个月,胡某侄女让赵某带着胡某购买金银首饰,让赵某起了疑心。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胡某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侄女与赵某恋爱,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被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案发后,鉴于胡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赵某亲属损失。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网恋需谨慎,恋爱中一定要注意考察对方的人品和动机,尤其与钱财有关的,定加小心。切勿冲动为他人转账,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