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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台律所:粗心员工转账失误,不当得利判决返还!

2021-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小白是某服装公司的一名会计,20188月的某日,小白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将公司账户中的二十万元转入某外贸公司。几日之后,外贸公司却联系服装公司其并未收到货款,后发现原来是工作人员小白将该款项错误的转入某食品公司的账户中。服装公司立即联系食品公司要求返还转错的款项,但被食品公司拒绝,于是服装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食品公司进行返还。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服装公司与食品公司并未业务往来,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故食品公司无合法依据取得服装公司的二十万元款项,二者构成不当得利的关系,故判决食品公司应当将二十万元返还给服装公司。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且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服装公司和食品公司之间并无商业间的交易往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因服装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食品公司获得转账,故食品公司无合法依据取得该二十万元的转账款,故双方构成不当得利的债的关系,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在核对账目、进行转账工作时,应当格外小心,以免因为粗心大意引来法律纠纷!同时,意外获得转账也并非“天降馅饼”,天下并没有白吃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