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瀛台律所:电视台领导贪污财物,被判10年9个月!

2021-03-09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杜某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电视台信息频道资讯部主任、××节目制片人、××频道编辑部副主任。利用其任职期间职务便利,在代表××电视台与×银行×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洽谈广告业务,在洽谈过程中,杜某虚增交易环节,谎称××电视台有两家子公司,并用两家子公司的名义与6家金融机构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然后向××电视台隐瞒合同真实价款,再以两家子公司的名义与××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从中间截留广告款共1000万元。事后,杜某被起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交易环节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9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中,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虚增中间环节截留国有公司的应得利益,构成犯罪。案发后,杜某家属退缴部分赃款,杜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党纪国法,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付出惨痛代价。